关于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公司为提高在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医疗费用风险,在严峻的市场环境及参保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自筹专项资金参加集团统建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标准
(一)自年1月1日起,年度报销起付标准为元(含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合并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
项目
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报销比例
1
起付标准元以上部分
95%
(二)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已支付费用-超出基本医保规定范围的全额自费及部分自费部分-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
其它途径已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保、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机构等途径已获得的补偿。
二、重大疾病关爱金
(一)自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国家卫生部规定医院确诊,初次罹患附录中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内疾病的,经保险公司审核,除正常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之外,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重大疾病关爱金,并在参保人员被确认患重大疾病的首个年度一次性支付(每位参保人员有且只有一次领取机会)。
(二)支付标准元。重大疾病的界定按医院诊断证明执行。具体病种见附录。
三、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批次理赔申请书(现场打印);
2.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病历资料等;
5.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6.被保险人本人工资银行卡(或工资本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张。
符合报销条件的异地住院人员,经系统直接结算的提供上述材料并附医保结算单,非系统结算的因发票原件已由省医保中心报销存档,需提供上述2、3、4、5、6项的复印件及医保分割单(即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单独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的员工还需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二)申请重大疾病关爱金提供以下资料:
1.人保寿险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书(可现场填写);
2.国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与就诊病历(含门诊、住院全套病历);
3.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4.被保险人本人工资银行卡(或工资本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张;
5.人保寿险提出的根据不同病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流程
(一)参保人员
此次参保人员为两公司在册及退休(退职)职工,未参加公司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不享受本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二)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年6月8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提交地点:昌盛街老年活动中心1楼。
(三)提交报销材料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请大家务必遵守现场排号管理,进入报销区域要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