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银川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侦大队受案登记表记载:年9月10日20时许,报案人报案称:当天下午15时许,其到某某公共卫生间内上卫生间时,看到卫生间保洁阿姨从卫生间第一个茅坑旁垃圾桶内提出一个垃圾袋,垃圾袋卫生纸内包裹着一个女性婴儿,遂来队报案。
受银川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委托,本中心对死亡女婴进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法医学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
1.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冻融女婴(新生儿)尸体一具,尸长50cm,坐高31cm,头围31.5cm,双顶径9.5cm,枕额径10.5cm,胸围31cm,腹围28.5cm,肩宽13.3cm,臀宽10cm。体重:.8g。
尸体现象:尸斑可见。
头(面)部:黑发,顶部发长2.2cm。头面部皮肤青紫。双眼闭合,角膜混浊,双侧瞳孔不可透视,球睑结合膜充血。口唇发绀,粘膜无破损。舌位于齿列外0.5cm。
颈(项)部:未见明确损伤。
躯干、四肢:尸体纸尿裤包裹,纸尿裤见胎粪,胸部未见明确损伤,脐带处见纱布(纱布带血)覆盖,去除纱布可见脐带残留,长21cm,脐带断端呈撕裂状,未见夹闭,体背侧、双侧腋下、双侧腹股沟见胎脂。全身皮肤青紫,十指甲床发绀。肛门及外生殖器:肛门处附着有少量胎粪,未见明确损伤。
2.尸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验
(1)头部:冠状切开头皮,前额部见0.6cm×0.5cm、0.5cm×0.3cm头皮内出血,后囟门处见2.5cm×2cm水肿区,前囟门1.0cm×1.0cm,后囟门1.0cm×0.6cm。提篮状剪开颅骨,未见出血等病变,硬脑膜、蛛网膜下及上矢状窦等处未见明显出血、血肿及血栓,大脑镰未见明显出血、血肿。颅骨未见骨折,脑组织液化。全脑重.3g,大脑体积14cm×12cm×2.5cm,双侧大脑半球对称,小脑体积6cm×3.5cm×2cm,皮质厚0.5cm,脑组织切面呈灰白色,脑干最大直径2cm,部分自溶、未见出血。镜下:软脑膜及脑实质血管扩张、充血,脑组织结构可辨认,组织结构疏松,小血管、神经细胞及胶质细胞周间隙增大,神经细胞体积增大,胞浆染色变淡,尼氏小体减少或者消失,部分细胞核固缩。脑干组织结构疏松,细胞核固缩,局灶区域见团状毛细血管排列紊乱(2mm×1mm)。小脑组织结构轮廓存在,细胞结构消失。
(2)颈部:颈部皮下软组织、肌肉内未见异常。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原位打开喉室及气管,主支气管未见异物充填。镜下:喉室壁各层组织结构可辨认,粘膜下间质血管扩张、充血。
(3)胸腹部:胸腹腔联合切口,胸腔、腹腔内见少量淡红色液体,胸骨及肋骨未见骨折,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上浮于水面。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组织未见出血。胸椎及腰椎未见明确骨折,其周围软组织未见出血。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心血管:心脏和肺脏血管发育未见异常,动脉导管未闭合,右心房、右心室及肺动脉内未见异物充填。心脏重18克,横径4.3cm,纵径4cm,外形完整,未见破裂及出血。左心室厚0.5cm,右心室厚0.2cm,室间隔厚0.4cm,三尖瓣周径4cm,肺动脉瓣周径2.5cm,二尖瓣周径4cm,主动脉瓣周径1.7cm,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开口位置正常,左右冠脉未见狭窄及异物充填。镜下:心肌间质血管扩张、充血,间质组织结构疏松,空隙增大。心肌细胞横纹模糊不清或者消失,胞浆呈粉染细颗粒状,冠状动脉未见异常。
肺:双侧肺脏发育未见异常,肺膜完整。原位打开气管及其主要分支,未见异物充填,左肺重28.7克,体积8cm×4.5cm×2cm;右肺重30.4克,体积8.5cm×5cm×2cm;双肺切面呈灰红色。镜下:肺组织结构可辨认,肺间质血管扩张、充血。大部分区域肺泡腔呈闭锁状,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小部分肺泡腔扩张,气肿。肺泡腔内见无结构物角化物多见,多数肺泡内见棕黄色颗粒,部分颗粒吞噬于巨噬细胞内。肺门淋巴结结构可辨认,间质血管扩张、充血。气管壁组织层次结构可辨认,粘膜下间质内血管扩张、充血。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上浮于水面。
胸腺:胸腺重13.9克,体积5cm×4.5cm×1cm,切面灰红色。镜下:胸腺正常组织结构存在,间质血管扩张、充血。
肝、胆:肝脏、胆囊发育未见异常,肝脏及胆囊重.6克,肝脏体积13cm×7cm×2cm,被膜光滑完整,切面呈灰红色。镜下:肝脏组织结构可辨认,肝小叶中央静脉、肝血窦及小叶间动静脉扩张、充血。肝小叶内可见髓外造血岛散在分布,肝细胞胞浆呈粉染细颗粒状;部分区域肝小叶结构轮廓存在,肝细胞细微结构消失。
脾:脾脏发育未见异常,脾脏重9.8克,体积5cm×3.5cm×1.5cm,被膜完整,切面呈灰红色。镜下:脾脏组织结构可辨认,脾间质血管扩张充血,脾细动脉未见异常。
肾及肾上腺:双侧肾脏及肾上腺发育未见异常,被膜完整。左侧肾脏及肾上腺重19.7g,左肾体积5cm×2.5cm×1.2cm,左肾上腺体积3.5cm×2cm×0.5cm;右侧肾脏及肾上腺重18.9克,右肾体积4.5cm×2.5cm×1.0cm,右肾上腺体积3.5cm×2cm×0.5cm。双侧肾切面呈灰红色,皮髓质境界较清,皮质厚0.1cm。镜下:双侧肾脏及肾上腺基本组织结构可辨认,间质血管扩张、充血。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组织结构轮廓存在,细胞淡染。
胰腺:胰腺发育未见异常,胰腺重1.2g,长5cm,最大直径0.5cm,切面灰红色,未见出血及结节形成。镜下:胰腺正常组织结构可辨认,间质血管扩张、充血。
食管:食管发育未见异常,原位打开食管,管腔内未见异物充填。镜下:食管壁组织结构可辨认,粘膜下结缔组织内血管扩张、充血。
肠管+阑尾:肠管长约3.5m;阑尾长4cm,直径0.2cm。镜下:阑尾壁组织结构可辨认,间质血管扩张、充血,粘膜上皮层自溶脱落。
脐带断端:脐带残留,长21cm,脐带断端呈撕裂状。镜下:脐带组织结构可辨认,间质纤维结缔组织内可见灶性出血。
3.法医病理学诊断
(1)肺膨胀不全;羊水吸入;肺淤血。
(2)脑干毛细血管瘤(2mm×1mm)。
(3)前额头皮内灶性出血(0.6cm×0.5cm,0.5cm×0.3cm);后囟门处软组织水肿。
(4)脐带断端撕裂、灶性出血。
(5)口唇、双手指甲紫绀;全身皮肤青紫。
(6)心脏、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淤血、水肿。
4.实验室检验
提取肝脏,血卡2张,脐带处纱布交于委托方行常规毒物等检验。部分结果如下:
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银公(物)鉴(理化)字XXX:检材:女婴肝脏50g,编号为XXX。检验开始日期:年9月21日。检验结果:经检验,从检材XXX未检出巴比妥、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氯丙嗪、异丙嗪、氯氮平、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对硫磷、甲拌磷、敌敌畏、灭多威、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成分。
依据尸表检验、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等综合分析如下:
1.该例女婴肝脏经检验:未检出巴比妥、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氯丙嗪、异丙嗪、氯氮平、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对硫磷、甲拌磷、敌敌畏、灭多威、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成分。可排除上述毒物中毒死亡。
2.尸体检验口鼻部及颈项部未见明确损伤,气管内未见异物,故可排除捂压口鼻、扼勒颈部以及气管内异物堵塞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3.该例尸检见:前额头皮内灶性出血(0.6cm×0.5cm,0.5cm×0.3cm);后囟门处软组织水肿。但颅骨未见骨折,脑实质未见出血,其他内脏器官未见破裂、出血。故可排除外暴力致死。
4.该例尸检见:脐带断端呈撕裂状,未见夹闭。但送检资料未见大量出血证据,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多器官淤血。可基本排除失血性休克死亡。
5.该例女婴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上浮于水面,提示该女婴(新生儿)为活胎。但结合尸检所见:口唇、双手指甲紫绀,全身皮肤青紫。镜下见:肺广泛膨胀不全,羊水吸入。提示该例为继发于宫内胎儿窘迫后的新生儿窒息患儿,出生时活力低下。据文献报告:围产儿死亡约30~50%与胎儿窘迫或胎儿窘迫合并其他因素有关。有文献报道胎儿宫内窘迫导致新生儿窒息率可高达41.66%,其中重度新生儿窒息可达14.58%。新生儿窒息器官功能损害发生率为84.2%,其中多器官功能损害发生率为45.1%。死亡率高。
6.该例尸检见:脑干毛细血管瘤(2mm×1mm)。为该例新生儿自身基础疾病,不能完全排除其在围产期影响该例新生儿呼吸、循环可能性。
综上,女婴为新生儿窒息患儿,出生时活力低下,符合在未及时救治及适当护理下,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女婴为新生儿窒息患儿,出生时活力低下,符合在未及时救治及适当护理下,循环、呼吸衰竭死亡。